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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3        发布人:建安物业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房屋管理单位: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2012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烟花领导字[2011]2号)要求,现就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逐层明确管理职责

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专门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级管理责任,于2011年12月20日前组织召开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对物业服务项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二、设立禁放、限放标识,引导业主正确燃放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明显的禁放、限放标志,标识要清晰、易辨,确实对业主起到提示、指引作用。禁放、限放范围要严格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重新划定我市十六类禁放点范围的通知》(烟花领导字[2011]1号)、《关于加强首都机场周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致业主公开信等形式,告知业主自觉遵守禁放、限放规定,动员业主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在法定燃放期间,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禁放、限放区域及其周边的巡视工作,劝阻业主远离禁放、限放点燃放,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提前清理易燃可燃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元旦之前,彻底清理建筑物周边堆放的易燃可燃物,确实不能清理的要采取防护措施,杜绝易燃可燃物直接暴露在空气中。同时,要采取及时铲除杂草、消除枯叶、浇湿绿化带等措施进行阻燃处理。在法定燃放期间,要及时清理禁放、限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四、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配齐各类消防器材,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与维护,确保完好率100%;要积极配合街道、镇(乡)人民政府,与就近的消防、医疗和社区自治组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要结合物业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燃放烟花爆竹消防应急预案,每个物业管理区域都要成立火灾应急处置队,有针对性的组织消防灭火演练,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段时间进行扑救、控制。同时强化值班制度,执行节日期间领导24小时带班与巡逻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五、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以“元旦期间五环路内禁放”、“春节期间安全燃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工作人员掌握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物业项目经理要做到“五知”,即“知禁放部位、知责任领导、知落实部门、知看护力量、知看护措施”。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对物业管理区域分片包干管理,确保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留死角,落实到位。